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章XI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夏季高考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通知》(教函[2007], 國務院、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潮汕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965。
第五條學校地址:揭陽市普寧市大學路1號;郵政編碼:515343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結業)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發證學校名稱:潮汕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我校電子商務專業與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電子商務專業聯合開展“三兩階段本科協同育人工程”。我校“三兩階段本科教育協同育人工程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與我校其他專業同批次招生,單獨代碼招生,單獨排課。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五年制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了三年的高職教育。考試合格者,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取得我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實驗班學生通過轉學選拔和考核,進入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者,可獲得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非實驗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
第十八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專科層次的普通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所有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且至少1科目必須達到C級及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調檔規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壹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並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本人成績、專業誌願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文科、理科專業定級時,按照各省(區、市)規則定級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有專業調劑的,按考生投檔總成績由高到低調劑至擬有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內專業空缺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五條關於加分或照顧的錄取政策,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在學校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二十八條已報名參加我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我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備案及住宿費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電子商務、商務英語、食品檢測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會計、建築室內設計學費13800元/生?年份;藥品質量與安全、物流管理、旅遊管理、動漫制作技術、軟件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模具設計與制作、服裝設計與工藝、建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兒童發展與健康管理學費12800元/生?學年;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學費10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4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壹條(1)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學年)和國家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人?學年)。
(2)廣東任潮海外聯誼會在學校設立“廣東任潮海外聯誼會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頒發優秀學生壹等獎學金兩項,8000元/人;二等獎學金10,5000元/人;三等獎學金84個,1000元/人,共計150000元。
(3)對我省幫助湖北抗擊疫情的醫務人員子女,免收三年學費。
(4)對我省醫務人員子女,每年減免學費2000元。
(5)對持有《建檔立卡》的貧困新生給予3000元生活補助,分三年發放。
(6)學校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投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巴昭君
監督電話:0663-2290809
傳珍:0663-2290588
電子郵件:372932717@qq.com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663-2290558 2290588
傳珍:0663-2290588
郵箱:csxyzsb @ 21cn.com
學校網址:/
招生網站:/zsb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潮汕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潮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區)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