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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中考采用“4+6”模式。

蘭州中考采用“4+6”模式。

65438+蘭州市教育局2月3日公布的《蘭州市關於進壹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2018年級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蘭州市中考采取4門(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門(品德與法治)。

將藝術(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的相應維度,加強考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甘肅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推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確定蘭州市、嘉峪關市為試點城市,試點工作從七年級2018開始實施。蘭州市教育局多次征求縣教育局、學校校長、壹線教師、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CPPCC)、高校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實地調研,有效借鑒了全國其他省會城市的成功經驗。經過幾十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方案》,從65438+2月3日采用到65438+。

各界人士可發郵件(lzsjyj_jjyc@163.com)和信件(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壹專南街39號;郵政編碼:73000)。

考試科目* * *有12科目。

2018年啟動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通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改革招生錄取方式,到2021,初步形成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中考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有力的管理機制,實現中考合理分流,促進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將現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會考規範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升入高中的基本依據。同時,堅持“壹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1.考試科目。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實驗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 *

2.結果介紹。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成績”形式呈現,高中招生計分科目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3.命題要求。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突出學科核心和骨幹知識技能,滲透學科核心素養和思維方法,增強學習潛能的考核評價。適當調整試卷結構,減少簡單記憶和機械訓練的內容,加強與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的聯系,註重考察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描繪四條最小準入控制線

高中階段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基礎的招生模式。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打好基礎、保基本、壹般起考、負擔適度”的要求,確定錄取計分科目,采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的模式,根據考生實際成績計算各科目總分,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自願錄取。

2.綜合素質評價等。把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作為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和衡量學生初中畢業標準的基本依據。藝術(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應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的相應維度,並加強考核。

3.實行最低錄取控制線制度。蘭州市教育局根據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計劃和當年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市區優質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市區其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市區民辦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和郊區縣(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實現生源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升學需求。

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資質審批。普通高中可根據辦學特點自行申報招生資格。對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高中實行年檢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2.計劃歸檔。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應當制定各自的招生工作計劃,報蘭州市教育局備案,並提前壹年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確招生要求和條件,建立規範的招生工作流程。

3.範圍和比例。自主招生範圍與學校普通生壹致。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跨市(州)招生。自主招生人數在當年下達給學校的普通招生計劃中執行,原則上不超過5%。

4.測試方法。自主招生學校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依據,對學生的現實記錄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後,可采取面試、筆試、專業測試等方式,對考生的相關科目和特長進行測試和認定。

5.錄取。堅持陽光招生,規範自主招生程序,公示各項工作計劃、錄取流程和各項預錄取、錄取結果。註重招生檔案建設,使招生工作符合規律、有理有據,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和詢問。

禁止壓縮綜合實踐活動科目。

各學校要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辦國家規定的全部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

同時,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規舉報和投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真實、不誠信的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自主權。

實施“壹、二段、兩年分流”模式,鼓勵有意願接受職業教育的普通高中學生在高壹結束或高壹第壹學期結束後轉入職業學校。鼓勵市內中等職業學校與省內高職、本科院校開展“五年壹貫制”聯合培養和“3+4”銜接招生,擴大蘭州現代職業學院招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