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第壹章(2022年實施)?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2
2022年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第壹章(2022年實施)?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各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310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句容市文昌東路19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是壹所以涉農專業為特色的綜合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甲級)、全國百家示範性職業院校、國家優質院校職業院校、江蘇省優秀職業院校。也是世界技能大賽中國賽區培訓基地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競賽基地。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錄取學生。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體育類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八條江蘇省考生錄取采取“按分數排序、遵循誌願、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規則。普通考生按分數排序。分數相同的,按照語文和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復選科目最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果還是壹樣,對比考生誌願順序,前者優先,相同誌願順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進入體育藝術類的考生按分數排序。分數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復選科目最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果還是壹樣,對比考生誌願順序,前者優先,相同誌願順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九條在江蘇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按分數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在安排專業時,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其實際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各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實際投檔成績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辦根據投檔規則生成,並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實際備案結果相同時,按各省相同排序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各專業不限外語考生參加考試,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蘇加費[2014]136號)執行,按學年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寄送的《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蘇財綜[2002]369號)。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有健全的獎學金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校內獎學金。貧困家庭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句容市文昌東路19號。
郵政編碼:212400
招生咨詢電話: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傳真:(0511)87357756
招生監督電話:0511-87290708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