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前,可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等方式進行需求調查。也就是說,評審專家可以利用自身的特長或專長,通過提供咨詢或論證的方式參與采購機構組織的需求調查,從專業角度向采購人提供采購需求的調查報告或建議。
二是可以參與采購需求的確定和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
根據相關規定,采購人可以自行確定采購需求並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實施。
為采購機構聘請評審專家參與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提供了選擇之壹;評審專家在確保采購要求清晰、規範、準確方面具有壹定的專業優勢。評審專家可以就采購實施方案中涉及的供應商資質條件、擬設定的評審規則、支持創新、綠色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需要實施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以及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等,為采購人提供建設性意見。
第三,可以參與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評審。
根據相關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評審的工作機制。可見,評標專家在其中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尤其是對於重點評審中涉及的非歧視性、競爭性、采購政策等內容,評標專家可以充分利用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的優勢,重點進行評審。
相關說明
應采購機構的邀請,評審專家也可以按照規定參與合同履約驗收,簽署相關驗收意見,出具相關驗收報告。
壹些地方出臺專家責任通知,采取線上線下培訓、考核等創新方式,加強服務,幫助專家提升履職能力。這樣的做法值得學習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