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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後,找不到轉入地和轉出地的信息怎麽辦?

養老保險轉移後,轉出地和轉入地都沒有信息,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查詢。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按照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他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基礎,通過再分配或儲蓄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的生活費用。其實現具有以下功能: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增長的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職工來說,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自己未來的老年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多了穩重,少了浮躁,有利於社會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許多國家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刺激勞動者在職期間積極工作,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多,在運營中可以籌集大量的養老保險金,可以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特別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以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了更多的資金。通過大規模資金的運作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參保人跨省就業的,由原參保人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