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自然人
辦理機構: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
處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應用條件:
有操作能力的公民
申請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主辦經營者應當登記為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的經營者簽名欄簽字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業務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將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備案。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申報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
5.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承諾書。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壹)、榆林2021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2)、漢中2021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3)、延安2021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4)、渭南2021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5)、鹹陽20265438註冊個體工商戶 2021寶雞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征收條件(7)、2021銅川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征收條件(8)、2021 Xi安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征收條件(9)、2021陜西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征收條件(10)、2021玉溪註冊個體工商戶
處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開業申請材料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不被接受,將發出拒絕通知。
(3)審核通過後,分配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4)雙通報。
(5)打印營業執照,申請人可選擇現場領取或寄送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