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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粉引流本身並不違法。引流是利用推廣方式和渠道,主要通過互聯網上的廣告平臺,或者通過交換廣告,將客戶引導到自己的店鋪或網站的過程。但在現實生活中,壹些不法分子打著傳媒公司的幌子,在寫字樓設立吸粉引流窩點,以高收益股票為誘餌,不斷吸引人入群。群主達到壹定數量後,賣給詐騙團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因為吸粉引流的團夥本身並沒有實施電信詐騙,只是因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被處罰。《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泄露他人個人信息;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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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宣傳、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