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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聯絡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信訪、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統計等工作;匯集、編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境)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人社站幹部隊伍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街道辦事處)人社站人員調整配備,負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社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登記、培訓、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回避、遴選、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並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年度考核工作,檢查考核結果的使用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任職;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懲戒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擬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相關規定,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年度新進人員計劃和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工作;協助做好事業單位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和見習基地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邵東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審查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初定或確認全縣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推薦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人選;指導和推行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轉發和下發以及資格證書審驗核發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息管理、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專家的工作;協助做好專家醫療保健、休假、學術技術交流和生活方面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專家開展科技咨詢、攻關及技術培訓等活動;承辦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及管理服務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崗位等級考核政策;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壹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的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參與擬定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協助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的素質教育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擬定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本級社保補貼發放的審定工作;落實全縣失業保險征繳和發放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及臺、港、澳居民來本地就業審批、發證和管理;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養老保險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據權限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指導監督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省和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中央、省屬在邵企業和縣屬企業改制需由人社部門辦理的相關事宜。

(九)工傷醫療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縣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標準;指導全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監管;負責由經辦機構初審的縣直基本醫療特殊病種門診及家庭病床的評審、確認及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縣直醫療、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承擔工傷調查和預防工作;承擔工傷職工工傷認定及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申報的工作;指導監督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管。

(十)基金財務監督監察辦公室(加掛“邵東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財務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社保基金的聯合稽查和稽核;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督政策,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機構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合同備案工作;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完成各項監察工作任務;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壹)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新錄用的公務員、幹部的初任培訓工作;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培訓計劃和激勵政策;負責高技能人才、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定點及技能鑒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監管;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監管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參與 “技能大師”、“技術能手”的組織和推選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與法規股

制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復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組織辦理行政應訴事宜;負責相關普法、法律、法規培訓、咨詢服務和指導系統協會工作。

指導實施全縣勞動關系政策,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邵東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處理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