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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使用嗎?

北京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客戶先向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地管理中心為異地貸款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然後攜帶證明及相關材料到貸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異地公積金貸款申請後,向客戶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後,聯系委托銀行進行貸款審核。審核通過後,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然後發放貸款。同時將結果反饋給客戶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對客戶的貸款情況進行標註,並與貸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賬。

北京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所有人或* * *所有人;

2、申請人必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