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因地制宜,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地方衛生事業發展和改革的相關規劃、工作計劃、政策和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依法對傳染病進行監測,建立預警機制,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傳。
(四)負責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體系和醫療救治體系,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擴展數據:
特定內容
(1)?衛生許可證發放
1,類型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2.程序
委托衛生防疫站全權處理。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業務條件申請
(1)通過醫師職業技能考核,取得醫師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同壹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常住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三)經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開業檢查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2.程序
(1)提交材料:姓名、年齡、簡歷、身份證;基本信息:學科、選址、服務半徑、人員結構、設備、與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及影響、資金投入(資金)。
(2)限制: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為1年,超過有效期未開業者作廢;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執業註冊的,經審核同意後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