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各國進行的有益探索來看,以下措施需要得到優先考慮:
健全和完善監管的法律框架,以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監管法律框架中,需要更進壹步凸顯對基金持有人知情權的保護,如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基金信息披露機制、獨立董事制度,加強基金資產托管人的責任等。適度放松管制,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尤其是競爭的力量,讓“市場監管市場”。國際經驗表明,隨著政府管制的放松和市場規模的擴大,市場監管力量可自發形成,基金生態可朝最優的方向進化。以中國為例,在過去的幾年裏,基金評級機構大量出現,開始對基金進行市場化評價,基金業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業績評估壓力;行業自律組織出於維護行業整體和長遠利益的需要,開始自主發揮規範行業行為的作用;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對基金公開“選秀”,托管銀行向監管部門舉報基金違規銷售,媒體揭露黑幕等,更是將基金業的規範運作提高到更高的層次。這樣,壹個在行政監管機構之外的由自律組織、評級機構、托管銀行、機構投資者、媒體等主體***同組成的立體監管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並趨於完善。
改革交易成本承擔模式,解決交易費用過高的問題。如在基金銷售費用改革環節,需要分解經紀人服務的內容,列明各項服務的種類及收費,讓客戶對各項費用有清晰的了解。通過改革,基金管理人將不得不自行承擔應付的成本,或必須取得客戶的明確允許才能將成本轉移給客戶。這樣客戶對提供何種服務及由誰提供這種服務有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改革能順利進行,***同基金市場的交易效率和資金配置效率將能大大提高。
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互聯網是壹種便捷、高效和經濟的方式,具有信息傳遞、教育投資者、幫助投資者制定投資決策和實現長期財務目標的巨大潛力。根據美國ICI的壹項調查,2005年美國79%的成年人使用互聯網,***同基金持有人由於有更高的教育背景和收入,使用互聯網的比例更高,達88%,而在2000年,這壹比例僅為68%。在使用互聯網的***同基金持有人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至少每天上壹次網,主要目的是獲得財經信息,據此制定投資決策。可以相信,隨著各國互聯網在***同基金行業使用程度的提高,***同基金的信息披露將更為有效。
抓住養老金制度改革帶來的巨大機遇。當前日益明顯和嚴重的全球性人口老齡化趨勢使得許多固定收益型的養老金計劃難以為繼,重要的解決之道就是從固定收益型轉向固定供款型,將積累養老資金的責任更多地引導到個人頭上。這就是基金行業發展的新動力,因為基金是壹個幫助個人積少成多、積短成長的較為理想的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上述變化已然發生。到2004年底,美國固定供款型養老金計劃的總量達到了3.2萬億美元,其中壹半投資於***同基金;另有3.5萬億美元以個人退休賬戶(IRA)的形式存在,其中43%投資於***同基金。同時,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出現了這種趨勢。例如,法國正在大力推進固定供款型計劃,新歐盟成員國也正往該方向上努力。亞太地區近年來也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如日本的401(k)計劃、中國香港地區的強積金計劃和澳大利亞的超級年金保障系統,中國臺灣地區2005年夏天推出了新的養老金改革方案,印度也正在制定年金改革方案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