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臨沂市為例,新農合跨省是可以報銷的。
按照《臨沂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核實參保身份後按政策規定實行出院即時結算。發生的應當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參保居民在不具備即時結算功能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含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參保居民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應及時持有關資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審核報銷手續,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以前上報,逾期不再辦理。
參保居民就醫應實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逐級轉診制度,壹般應遵循“先縣內、再市內、後市外”的原則。市內需要辦理但未按規定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其相應級別醫院的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參保居民因病情特殊需要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由參保地二級及以上綜合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並報縣級經辦機構備案。參保居民在異地或因急、危病癥需住院(轉院)治療的,應當自住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急診門診病歷等,按上述規定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擴展資料:
以臨沂市為例,新農合跨省是可以報銷的。
尤其是轉往市外聯網醫院住院治療的,按照上級關於異地聯網結算相關規定執行。轉往市外非聯網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按規定辦理轉院登記備案手續的,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10%,執行市內三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轉往市外非聯網定點醫院住院治療但未按規定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經查情況屬實的,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20%,執行市內三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臨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臨沂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