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我省各地調劑的標準並不完全相同。根據通知,此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四部分組成:定額等額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2元;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的部分(月漲幅標準見表);與個人養老金掛鉤的部分,調整增加本人月養老金標準的3%;有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每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壹年發給1.5元。累計繳費年限後剩余月數不足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7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由組織在批準退休時確定。
根據通知,2014、10月1、2月31期間年滿70周歲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含2014年度新納入統籌且當年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將領取此項基礎養老金。
2014年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轉業幹部,上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023元的,補足2023元後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上述追加對象不包括離休幹部和“5?12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勞保[1983]3號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上述待遇追加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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