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基金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的專項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固定比例***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
2、醫療保險是在勞動保障業務範圍內。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轉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以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使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壹管理,統壹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藥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來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費用的。
3、醫療救助基金是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