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須知
2006-01-18
壹、辦理四險所需材料(養老、失業、工傷、生育)
(壹)新參保單位所需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壹張;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壹張;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壹張;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特殊單位還需提供:
①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
②外商機構和港澳臺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B5復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及B5復印件;
③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需提供《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及B5復印件和法人單位開據的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托授權書;
2、國家質量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壹張;
3、辦理過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須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及B5規格復印件壹張(註:外區縣轉入單位需出示由轉出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業務章的表1—1);
4、單位公章(避免單位往返);
5、法人或負責人(以營業執照為準)身份證復印件壹張B5規格;(註: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復印件壹張)
6、提供單位基本銀行賬戶信息,包括銀行名稱、賬戶、銀行行號(交換號3-4位);
7、提供單位所屬街鄉名稱;
8、其他核準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二)參保職工所需材料:
1、未參加過社會保險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市參加過社會保險人員:需持社會保險轉移單或轉移證明,並帶醫療手冊辦理續保手續;(註:在外省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需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方可轉入)
3、本市農民工、外埠城鎮工、外埠農民工人員需提供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需單位提出申請並加蓋公章和本人簽字。
(三)所需填報表格:
1.《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壹,壹式兩份):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2.《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壹,壹式兩份此表可復印):辦理人員增加業務;
註: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還需填報《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每人壹式兩份,此表可復印)
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壹式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壹式三份:辦理人員補繳業務;
註:(1)新參保單位在建立單位信息庫後須為人員補繳時,要先行到業務審批崗(二層17、18窗口)審批,審批後在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壹層22-24號窗口)進行錄入補繳信息。
(2)企業須提供審批補繳申請、補繳人員補繳期間為本單位員工的相關證明及相關材料。
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月報表》(表七)壹式兩份: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單位需提交首月月報。
(四)註意事項
1、參保單位將《表壹》、《表二》、《表七》、《表十壹》填寫完整後交到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壹層19—21號窗口)先行審核;
2、單位所填表格均須加蓋公章方可辦理;
3、參加社會保險的企、事業單位,當月需在所屬開戶銀行辦理銀行托收手續,與銀行簽定同城委托收款協議書。收款人全稱為: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辦理時間
單位登記:全月辦理
人員增加:每月2--28日
補繳:每月1--15日、26日至月底(其中1--4日、26至月底辦理非增加人員的補繳)
月報:每月20-(遇法定節假日以通知為準)
三、繳費標準
1、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以本單位參保人員上壹年度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的稅前月平均數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2、參保人員無法確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第壹月工資定繳費基數;
3、員工繳費基數最低為545元最高不得超過7087元,其中醫療、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1417元;(此項依據2005年繳費標準);
4、本市農民工:養老、失業、工傷繳費基數為545元,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1417元;外埠農民工:養老、失業繳費基數為545元,工傷、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最低為1417元
5、事業單位合同制員工不上工傷保險;
6、繳費基數壹經核定,年度內不能變更(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05年社會平均工資2362元)。
四、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依據行業性質(依據營業執照為0.5%,1%,2%三個繳費費率)個人:不繳費
醫療保險:單位:9%+1%個人:2%+3元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補充說明:
1.參保單位有本市城鎮、本市農民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埠人員,在辦理完社保登記後,須先行辦理醫療保險,否則會影響職工四險的參保;(有關醫療保險業務的咨詢及受理請到壹層3—17號窗口)
2.參保單位首次辦理人員增加及補繳業務在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壹層22---24號窗口)進行新參統單位信息錄入,再次辦理增員、減少、補繳、變更等業務請到四險收繳業務(二層21—35號窗口)辦理;
3.每年3月需參保單位主動申報新壹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北京社會保險補繳、代繳。電話:133113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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