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招商局集團、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船東和港口協會,部屬單位、內設單位:
現在將“實現
運輸部
2014 10 10月8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部機關秘書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32號,以下簡稱《海事意見》)確立了海運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基礎產業的地位,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事體系的發展目標。為積極推進海洋強國建設,按照依法實施、開放實施、創造性實施的要求,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壹是加快航運結構調整
(壹)著力打造現代化航運船隊。
1.認真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加快淘汰壹批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新國際規範和標準的船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財務審計司、國際司配合,2015完成)
2.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完善船舶技術政策和標準,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經濟高效船舶。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航運企業和船舶從事國際運輸,加強國內沿海客船和危險品船監管,引導運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長。推進幹線和支線運輸聯動發展,完善集裝箱運輸服務網絡,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3 .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開展郵輪運輸創新試點示範工作,拓展郵輪航線,逐步發展中國郵輪運輸能力,培育本土郵輪運輸品牌。到2020年,郵輪航線和航班大幅增加,形成2-3個有影響力的郵輪母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2)優化市場主體結構。
4.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從事海運業務,有序發展中小型海運企業,支持民營企業與中小型海運企業合作發展、聯合聯盟經營。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促進客船和危險品運輸企業結構優化。(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5.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臺相關制度和辦法,推進航運企業兼並重組,推進專業化、規模化經營。支持海運企業在做強做優海運主業的同時,實現業務多元化,拓展服務產業鏈,平抑海運市場大幅波動風險,構建有效的風險防範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海事局配合,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二,加快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
(3)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
6.研究制定航運服務業發展意見,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規劃司配合,2014完成)
7.規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務業發展,提升傳統航運服務業發展質量。優化航運交易服務機構區域布局,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編制發布運價指數、船舶交易價格指數等指數。推動建立壹批有影響力的航運研究和咨詢機構,支持航運法律服務機構和仲裁機構發展。(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8.推動金融保險機構加大對航運業的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船舶融資租賃,鼓勵航運企業參與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航運保險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政審計部門配合,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
9.引導港口及相關產業集聚,完善組合港協調機制,推動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實驗區,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海事局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10.鼓勵航運發展政策的制定和航運金融保險的創新。支持建立市場化的海事發展基金,推動制定有競爭力的航運融資政策措施,完善國際船舶登記、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保險和責任擔保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發展航運衍生品交易,建設海上交易平臺和相關信息服務平臺,完善信息發布機制,提升海上交易和定價的國際影響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律部、財務審計部、國際部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5)促進港口便利化。
11.推動口岸管理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與其他口岸部門建立信息互通、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完善與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的合作機制。推進港航電子數據交換中心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加快進出境船舶聯檢單壹窗口系統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科技廳、公安局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三,積極推進港口升級和現代物流發展
(六)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
12.完善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和主要港口總體規劃,優化煤炭、石油、礦石、集裝箱、糧食等主要貨物運輸體系,引導液化天然氣(LNG)、商用車、郵輪等碼頭合理布局。(由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牽頭,水運局協調,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13.有序推進沿海新港區開發和重點港口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公共碼頭,加強深水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公共設施建設,建立區域港口航道和錨地公共機制。(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牽頭,海事局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14.加強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主要集裝箱港口集疏運專用道路建設,推進港口鐵路集疏運通道和場站建設。(由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公路局牽頭,持續實施)
(七)完善口岸服務功能體系。
15.積極拓展港口服務功能,引導港口企業從主要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向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和現代港口服務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港口依托主業發展物資供應、中轉分撥和配送加工服務,拓展港口物流地產,培育電子商務服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港口服務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7取得階段性成果)
16.推進港口收費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規則。(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務審計司協調,2015完成)
(八)推進現代物流發展。
17.鼓勵港航企業深化與公路、鐵路、航空運輸企業的合作,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推廣“門到門”、“壹票到底”的綜合運輸方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交通運輸部牽頭,繼續實施)
18.制定和完善聯運文件、標準和鐵水集裝箱聯運規則,大力發展鐵水、江海聯運和滾裝滾卸運輸,推廣應用江海直達船型和聯運設施,提高集裝箱、散料和商用車聯運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海事局配合,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19.大力發展以港口為樞紐的物流業務,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業務,積極推進與港口相連的物流園區、保稅區和內陸“無水港”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和規劃司牽頭,交通運輸部配合,繼續實施)
第四,增創改革開放新優勢
(九)深化海運改革開放。
20.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海運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有海運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海運企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配合,持續實施)
21.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設立外商獨資船舶管理公司、股份制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等對外開放試點,總結評估結果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建立航運領域外商投資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律部、國際部配合,2015完成)
(十)加快構建全球航運網絡。
22.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航運企業對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與資源能源企業、制造業企業合作拓展海外業務。(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司牽頭,2017取得階段性成果)
23.力爭利用國家相關專項資金和金融機構的支持,積極參與國際相關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打造離岸支點和服務網絡,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港口建設和運營商以及全球物流運營商。(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7取得階段性成果)
24.積極推進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加大對重要國際航道和北極事務的研究和參與,支持企業參與北極航線運營,加強國際航運保障能力建設。(由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計劃司、水運局、科技廳、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撈局配合,2017取得初步成效)。
(十壹)提升航運國際競爭力。
25.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工作,提高參與國際公約、規則、標準和規範制定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國內海洋標準和規範國際化,樹立負責任的海洋大國形象。(由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科技司、搜救中心配合,2018取得階段性成果)。
26.深化海上運輸雙邊和多邊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海上談判,維護我國海上運輸和海員合法權益。(由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搜救中心協調,2017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高運輸服務保障能力。
(12)完善運輸合作機制。
27.推動航運企業與貨主緊密合作,簽訂長期運輸合同,以資本為紐帶進行合資、合作經營;推動中國貨主和貿易商積極簽訂國際海運貿易合同,促進海運服務貿易進出口平衡發展。支持船東協會加強與貨主協會、貨代協會等相關協會的協調,促進企業間的密切合作。(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28.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提出意見,支持航運企業與貨主、貿易商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和相互約束機制,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法律部配合,2015完成)
(十三)加強重點物資運輸。
2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機制,建立必要的運輸儲備,加強運輸組織協調,及時、優先安排重點物資和應急物資運輸,提高原油、鐵礦石、液化天然氣、煤炭、糧食等重點物資運輸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六、積極推進海上安全綠色發展。
(十四)完善海上安全應急保障體系。
30.完善規章制度,推進和規範航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由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安全質量司牽頭,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深入開展中韓危險品運輸、客貨班輪運輸等專項整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安全質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完成)
32.進壹步加強對“黑名單”船舶和進出中國港口的老舊運輸船舶的港口國監督檢查。進壹步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進船舶定線制,加強安全監管和救助打撈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規劃司、人教司、水運局、安全質量司、救撈局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33.加強海上應急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演練,加強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以及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建設,努力提高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險化學品泄漏的監測和處置能力。(搜救中心牽頭,規劃處、水運局、國際處、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配合,2016取得初步成效)。
(十五)積極建設綠色航運。
34.實施水運節能減排計劃,完善船舶能耗管理制度,健全水運節能減排監測考核體系。(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國際司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35.優化海運業能源消費結構,加快清潔能源在海運業的推廣應用,開展LNG動力船舶、港口設備等清潔能源試點示範工作,繼續推進主要港口碼頭實施船舶岸電設施。(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廳配合,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36.加強綠色航運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完善船舶能效規範、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檢驗規範等標準規範。(交通運輸部科技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國際司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37.完善船舶汙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實船舶汙染排放限值標準,加強船舶防汙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水運局和國際司配合,2015取得階段性成果)
七、加強和改善行業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38.抓緊評估完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爭取政策繼續實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務審計司協調,2014完成)
39.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整合完善促進海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海員個人所得稅、海事企業稅收制度等國際海事財稅政策體系。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的協調,爭取出臺促進本地區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5完成或與財稅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國際海上運輸條例》的制定和修訂。(交通運輸部法制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8完成)
(十七)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41.加強海運頂層設計,研究制定海運發展戰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搜救中心配合,2016完成)
42.深化海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網上審批和備案,建立海事行政權力清單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5完成)
43.加強對海運市場的監測,定期發布市場分析報告。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提高客貨服務水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44.規範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不合理的相關服務收費,公布收費清單。(交通運輸部財務司、水運局、海事局、國際司牽頭,2015完成)
(十八)完善統壹開放競爭的市場體系。
45.加強海運企業經營資質和安全資質監管,建立健全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和預警體系。加強海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5完成)
46.嚴肅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創新完善集裝箱運價備案等市場監管制度,堅決遏制以低於正常合理水平提供服務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支持協會等中介組織采取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運力有序發展等措施加強自律。(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47.積極推進海事行政執法和監管職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和海事行政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公安局牽頭,2016完成)
八、加強科技信息和人才保護。
(十九)加快海洋科技進步。
48.加強海上運輸科技創新,鼓勵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開展船舶節能減排、危險貨物安全營運、滾裝客運等專項技術研發,推廣先進適用的船舶技術和產品應用。(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科技司牽頭,法制司、規劃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49.加大對海洋應用基礎研究、科研基地建設和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的投入。(由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和科技司牽頭,持續實施)
50.加強船檢機構質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檢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建設世界壹流船檢機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中國船級社配合,2017取得階段性成果)。
51.加強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深化航海及相關領域的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建設世界壹流的航海教育和研究機構。(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7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
52.加強物聯網、雲計算、衛星導航、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技術在航運領域的應用開發,推進物聯網在集裝箱海鐵聯運和遠洋運輸管理中的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規劃司牽頭,科技廳、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設水路交通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長江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平臺等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建成全國港口、水路、船舶、船員、企業數據庫。(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計劃司、安全質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完成)
54.加快東北亞物流信息平臺建設,推進國際海運信息共享。(由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國際司牽頭,水運局、科技廳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壹)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5.完善海事行業職業資格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國際化要求的海事人才培養模式。(交通運輸部人教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56.加快發展海員現代職業教育,加強海員適任技能培訓,完善覆蓋全國的海員考試評估基地。規範海員勞務市場和派遣機構管理,完善海員權益保護機制,建立海員誠信管理體系。(由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教育司牽頭,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57.加大海洋運輸科技人才和專業人才的選拔培養力度,重點引進和培養航運法律、航運金融、海事仲裁、航運經紀、郵輪服務等復合型人才。(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58.加強港航和海事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法制司、人教司牽頭,2016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59.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分工方案,細化任務和措施,明確重點工作的分工和進度。落實責任,建立年度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每年年底前將執行情況報我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運局牽頭,繼續實施)
(二十三)營造氛圍,形成合力。
60.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海事宣傳計劃,加強對《海事意見》精神和海運業發展的宣傳報道。結合“航海日”活動,* * *將打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合作協調,凝聚各方知識和力量,促進海上運輸健康發展。(水運局、交通運輸部政研室牽頭,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