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質性心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早搏、心電圖異常】。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且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次收縮壓超過21.33/。
3.肺結核,除下列情況外,不能錄取:①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穩定硬結患者、結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後胸膜肥厚患者。(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③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4.支氣管擴張。兒童時期患支氣管哮喘,上中學後仍復發者。
5.肝臟較大,硬度中等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骨下2厘米以內,脾在肋骨下1厘米以內,肝功能異常;肝臟在肋骨以下2厘米以上(生理性肝下垂除外);單純性脾腫大超過65438±0cm,脾功能亢進;單純性脾臟3 cm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男性考生血紅蛋白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未滿兩年,或雖已治愈兩年,尿蛋白陽性,尿檢異常。
8.有癲癇、精神病、癔病、遺尿和夜間夢遊史。
9.多於壹個肺葉的肺切除術;壹葉以上肺不張。
10.類風濕性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專科醫生治愈壹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和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雙眼矯正視力之和小於5.0(體檢中這種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對應的小數記錄法,計算雙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換算成五分的記錄值)。
14.雙耳聽力小於2m。
15.任何不能使用任何肢體的人。
16.除了以上這些,還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地區特點和專業要求確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到該專業。
1.肺葉切除兩年以上後肺功能恢復良好的患者,或其他主要器官(肝、脾、腎、腸、胃等。)大手術兩年多恢復良好;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者。【10周歲(高中畢業生14周歲)以上疾病已治愈,本例除外);2.如果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 kPa (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千赫(86毫米汞柱),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愈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手術治愈兩年多。目前心臟功能和身體狀況良好,不能錄取的專業同1條。
4.皮膚過敏;
5.師範學校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體育系。
7.雙下肢不等長5cm以上,脊柱側凸4cm以上,肌力ⅲ級以下,有明顯胸廓畸形不能錄取的專業範圍同第1條(屬於第六條規定的專業,按第六條規定辦理)。
8.色弱,不能錄取。
9.色盲,不能錄取。
10.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的色盲不能錄取。
11.凡裸眼視力低於5.0者不能錄取。
12.凡裸眼視力低於4.8者,不能考音樂、舞蹈、戲劇、雜技、體育。
13.屈光不正(近視或遠視)任壹只眼矯正至5.0,鏡片度數大於連枷度數,或雙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相差大於3米,不能錄取。
14.雙耳聽力不足3米,或壹耳聽力5米,另壹耳完全聾,不能錄取。
15.嗅覺遲鈍,考不上機械的制冷空調專業,電氣的電機制造與電器制造專業,化工的環境監測,藥學,食品,環境,飼養的畜牧獸醫專業,種植的果樹專業,醫療技術的醫學檢驗專業,社區醫學,護理,醫療的助產專業,藥學。
16.有嚴重口吃、聲音嘶啞或口腔生理缺陷,有妨礙發音的耳鼻喉科疾病之壹者,不得錄取。
17.男性考生身高160 cm以下(17以上考生身高165 cm以下),女性考生身高150 cm以下(17以上考生身高155 cm以下)。
三、體檢要求
1.心臟聽診:收縮期雜音分為六級。受檢者安靜臥位時,肺動脈瓣區達到3級,其他瓣區達到2級。那些通過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的,確實是生理性的,可以做出“正常”的結論。
2.當早搏每分鐘超過6次時,應立即做深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者偶爾1-2次,心電圖正常,可以下“正常”的結論。如果還是每分鐘6次以上,做出“異常”結論(以體檢當天測量為準)。無心臟病的不完全右束支傳導阻滯可推斷為“正常”。
3.用聽診法測量血壓時,舒張壓應以聲音的變化為依據。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13/11.46 kPa(136/86 mmHg)並伴有快速心率的患者,應要求休息壹刻鐘進行測量。
4.肝脾檢查應取仰臥位,平靜呼吸。
5.用《於子平色盲書》或空軍後勤衛生部門編制的色覺檢查圖進行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生檢查。
6.顏色識別能力測試(單獨識別單壹顏色的能力):①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四種顏色的導線中選擇壹種供受試者識別,並在3~5秒內說出顏色名稱;②醫生可以隨意命名壹種顏色,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導體中找出這種顏色的導體。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在姓名上用“√”標出可識別的顏色,並記錄在體檢表中(色圖識別和編碼能力正常者可不勾選此項)。
7.視力檢查應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檢查結果應采用5點記錄法記錄。凡裸眼視力低於4.8者,應配戴矯正鏡片,矯正度低於5.0者,應進行眼底檢查。
8.聽力測試:耳語,左右耳分開進行,聽音距離5米。
9.氣味: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以用白酒)和水。能區分各種的都是正常的,能區分1-2種的都是遲鈍的,不能區分三種都是失分的(體檢時感冒的安排壹周後復查)。
四、關於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
凡是報考師範類學校專業的,如烹飪、食品制備、護士、牙科技師、助產士、外事服務等。,應進行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錄取:
1.谷丙轉氨酶瑞氏法40單位以上(含40單位)者(註:改良吉尼斯法不夠靈敏,全國推薦前壹種方法)。
2.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用改良金斯伯格法高於130單位或用賴氏法高於25單位且百裏酚濁度(或鋅濁度)試驗陽性或其他肝功能試驗異常。
3.反向被動血凝試驗檢測HBsAg陽性的患者。
五、報考教師、護士專業的補充規定
行走步態無明顯跛行;穿衣後脊柱無明顯側彎和駝背;面部無畸形,無疤痕、麻、血管瘤、白癜風、黑素細胞痣等。面積較大(3x3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