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執法責任制工作。
3、為縣人大常委會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和視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起草相關文件和執法檢查和視察報告。
4、對於縣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實施的工業、交通、金融貿易、城市建設、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做好初步審查,並起草其決議、決定。未作出決議、決定的,應當將審議意見告知有關單位,並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處理情況。
5.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承擔對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認為不適當的,應當向主任會議提出意見,督促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主任會議作出的決定及時處理。
6.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訴和意見,並將處理結果向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
7、應邀參加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和召開的重要會議,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上級人大征求意見工作。
8.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負責聯系財政局、審計局、發展計劃局、經濟商務局、統計局、建設局、交通局、對外經濟合作局、物價局、糧食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及金融、保險、郵政和電信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