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基金實現投資凈收益後將其分配給基金持有人。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分紅要滿足哪些條件?
按有關規定,基金分紅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壹是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三是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
基金分紅有哪些方式?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現金分紅,壹種是紅利再投資。
例如,持有壹基金10萬份,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假設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麽基民可以得到0.5萬元的現金紅利;假設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麽,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
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去原先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修改;直銷的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
基金分紅的意義何在?
壹般來說,基民每申購贖回壹次,必須承擔2%左右的手續費,由於開放式基金分紅可以令基民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就套現部分現金,對於需要現金或想要落袋為安但又不想出高額贖回費贖回基金的基民來說,分紅具有壹定意義。但對於暫時不需要兌現收益、希望繼續充分分享基金未來的上漲空間的基民來說,分紅意義不大。
大多數匆忙入市的基民並沒意識到,基金分紅是把已經實現的投資凈收益分配給基民,同時基金的凈值會按分紅金額同步下降,即除息。因此,分紅並沒有增加基金的投資凈收益,而只是將收益從基金凈值中轉移到現金賬戶中而已。
假如以2元的凈值申購了1000份分紅基金。如果選擇現金分紅,每份基金份額分紅1.04元後,雖然他的銀行賬戶中會多出1.04×1000=1040元分紅,但基金凈值也相應變為:2元-1.04元=0.96元,他的基金賬戶就只剩下0.96×1000=960元,總資產仍為2000元。
如果選擇紅利再投資,則1040元紅利將被轉換成基金份額。假設在基金權益登記日和紅利再投資日之間市場沒有波動,小嚴手中的基金份額會增加1040元÷0.96元/份=1083份,總額達到2083份,但同樣因為基金凈值減少為0.96元,因此小嚴的總資產仍為2000元(2083份×0.96元/份
對於準備分紅的基金,是在分紅前搶入還是在分紅後買更合適呢?
其實,對於打算紅利再投資的基民來說,如果市場沒有變化,分紅前買還是分紅後買,並沒有什麽區別。
例如,壹基金1月20日的凈值為2.5元,1月21日每份分紅0.5元,基金份額凈值降為2元。如果基民在1月20日,以1萬元申購該基金,扣除1.5%的申購費,可獲得3940份基金份額[10000元×(1-1.5%)÷2.5元/份],則1月21日分紅後可獲得1970元分紅(3940份×0.5元/份),由於選擇了紅利再投資方式,可轉換成1970元÷2元/份=985份,因此,分紅後的總份額為4925份(3940份+985份),基金總市值9850元(2元/份×4925份)。
如果基民在1月21日以1萬元申購,扣除1.5%的申購費,同樣可獲得4925份基金份額[10000元×(1-1.5%)÷2元/份],市值9850萬元。
但是,對於選擇現金分紅的基民來說,購買即將分紅的基金,卻會浪費部分手續費(見表二)。
如上例中,基民在1月20日,以1萬元申購,扣除150元申購費,獲得3940份基金份額,1月21日分紅後,1970元以現金分紅的形式返還給基民,基金資產只剩7880元(2元/份×3940份)。
如果在1月21日申購,其實只需投入8000元資金,扣除120元(8000元×1.5%)申購費,就可以獲得3940份基金份額[8000元×(1-1.5%)÷2元/份],基金資產同樣是7880元,但比分紅前節省了30元申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