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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可以用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想知道的人回答,在線等。謝謝妳

關於企業所得稅,各地稅務機關對是否允許福利費為職工繳納個稅還存在爭議,因為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以其意見為準。

關於個稅的問題,如果公司繳納個稅,那麽必須將所有員工的工資薪金轉換為含稅工資重新計算個稅。請參考以下兩個文檔:

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代碼編號:國稅發199489

十四、關於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繳納稅款的計征方法。

為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轉為應納稅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1-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公式(1)中的稅率是指按照免稅規模計算的免稅收入(詳見表1、表2、表3)。

相應的稅率;公式(2)中的稅率是指按照含稅規模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所對應的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雇主為其雇員征收個人所得稅負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第199號

代碼編號:國稅發1996199

關於用人單位為其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處理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已作出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為員工納稅的情況各不相同,實際操作中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征收在各地被頻繁詢問。為便於各地貫徹執行,現通知如下:1 .處理雇主為其雇員全額繳納稅款。

對為員工足額納稅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089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的公式,將員工取得的免稅收入轉為應納稅所得額後,計算企業應代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二、雇主應為其雇員承擔部分稅收。

(壹)用人單位為員工定額納稅的,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轉為應納稅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轉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職工工資收入+用人單位代職工承擔的稅費扣除標準。(2)用人單位按工資應納稅額的壹定比例或者按其職工實際應納稅額的壹定比例繳納,在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的不含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公式中,應當將“不含稅收入”改為“不含用人單位繳納的稅款的收入”,同時將速算扣除數和稅率分別乘以上述“負擔比例”。按照這壹調整後的公式,將用人單位繳納的不含稅收入折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扣除雇主繳納的稅款-費用)

扣除標準-速算扣除×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比如壹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所得為人民幣65438元+02000元,由用人單位繳納30%的應納稅額。每月應納稅額計算如下:應納稅所得額=(12000-4000-375×30%)↓(1-20%×30%)= 8390.96。應納稅額= 8390.96×20%-375-1303.438+09(元)

三。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超過原居住國的稅款的稅務處理壹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的機構為派往中國工作的員工繳納超過原居住國的稅款。

例如,雇員在中國應納稅額中相當於按其原居住地國家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的部分(以下簡稱原居住地稅),仍由雇員承擔,並在雇主支付雇員工資時從雇員工資中扣除,代其繳納稅款;如果根據中國稅法計算的稅款超過雇員原居住國的稅款,超出部分應由其雇主承擔。此類案件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職工取得的免稅工資(即扣除原居住稅的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4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的公式,轉為應納稅所得稅,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按照雇員實際工資薪金所得(即未扣除原居住國稅款的薪金)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按照雇員實際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同時廢止。

199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