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通知,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2017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範圍,並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今年4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了44種待談判藥品的清單。經與相關企業談判,36個藥品談判成功,成功率81.8%。與2016的平均零售價格相比,談判藥品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降幅達到70%,顯著減輕了參保人員的藥品費用負擔,有效控制了醫保基金支出。
許介紹,納入藥品目錄的36個藥品包括31西藥和5個中成藥。西藥中,15為腫瘤治療藥,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見癌種,包括社會關註、被保險人急需的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硼替佐米、來那度胺等腫瘤靶向藥,5個用於心血管疾病的藥物,如治療急性冠脈綜合征和急性心肌梗死的替格雷。其他藥物為腎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罕見病的藥物。中成藥中有三種是腫瘤藥,另外兩種是心腦血管藥。
“特別值得壹提的是,國家“十二五”以來列入國家重大新藥創制項目的奇達美、康柏西普、阿帕替尼均已談判成功,治療血友病的重組人凝血因子ⅶ A、治療多發性硬化的重組人幹擾素β-1b也成功納入藥品目錄。”許說,通過談判,將社會反映強烈的腫瘤靶向藥等治療重大疾病的藥品納入藥品目錄,大大提高了基本醫保的保障水平,基本實現了醫保、企業、參保人“三贏”的目標。
許介紹,這36種談判藥品納入2017版醫保藥品目錄乙類範圍後,各地社保機構不得將這些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的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各地要加強藥品管理談判,對需要“用前預審”的藥品或其他需要嚴格管理的藥品,建立統壹的預審規定;用量大、費用高的藥品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進行重點監控。同時,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發揮藥店在保障醫保藥品供應中的積極作用,積極支持醫藥分開。